本报讯 结合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,省教育厅26日要求,近三年新建的本科院校,增设本科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;其他本科院校增设本科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;本科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、职业技术院校增设专科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。
省教育厅要求,普通高校在专业设置时,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,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。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申报增设财政学、金融学、法学、治安学、侦察学、运动训练、运